摘要

"恶意注册商标-淘宝投诉-勒索卖家"的行为严重扰乱了正常的网络商业秩序,侵害卖家财产权,且民商事手段难以有效、及时规制,其主客观方面符合敲诈勒索罪构成要件,应予以定罪处罚。由此引发了民事上的行使权利与刑事上的敲诈之争议,此争议的背后其实是民事外观行为与刑事实质认定的冲突。根据一般人的常理认识,当民事外观行为偏离立法本旨而符合犯罪本质特征时,刑事措施就可以刺破民事外观,即以刑事犯罪认定。我国知识产权保护过度注重权利保护而忽视权利滥用规制,应予以矫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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