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医疗损害赔偿案件的法律适用

作者:苏旺东
来源:当代医学, 2004, 10(12): 62-63.
DOI:10.3969/j.issn.1009-4393.2004.12.039

摘要

2002年4月1日出台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其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2002年9月1日,<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实施,随后最高人民法院在2003年1月6日又颁布实施了<关于参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审理医疗损害赔偿民事案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在2003年12月6日颁布了从2004年5月1日施行的<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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