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19年4月9日出台的关于"扫黑除恶"的四个司法解释,在时效、自由裁量权等方面出现了一些新的变化,回应了上一阶段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出现的一些问题。与"黑"相比,恶势力犯罪由于缺乏规范性,亟需比照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从立法上解决问题。黑社会性质组织和恶势力并没有"质"的区别,只有"量"的差距,认定恶势力的具体要素应该增加经济特征及"保护伞"的选项。软暴力在恶势力犯罪中具有独立地位,不需要依附硬暴力就可以单独支撑起恶势力犯罪。对恶势力犯罪依法从严惩处和行为人特征明显的除罪事由的刑事政策,彰显了行为人刑法的精神。但是在恶势力犯罪的认定中不能突破一定的限度,也要顺应行为刑法的潮流,力求达成二者的平衡。
- 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