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居住证暂行条例》确立的居住证是基本权益型居住证,具有加强流动人口属地服务管理、突破户籍藩篱、促进流动人口市民化、平衡工具理性与价值理性等重要功能,但居住证权益负载薄弱,居住证与积分落户之间赋权断裂,居住证申领门槛偏高、程序过繁等因素,抑制了其制度功能发挥。超大城市应降低居住证申领门槛,规定流动人口持居住证即可享有基础性权益和便利,但在子女教育和居住等关键服务上,应以合法稳定就业年限为主要依据,参考其他因素,建立梯度合理的有序赋权体系。拓展居住证功能,增强其通用性,使其由“一证一能”变为“一证多能”,成为流动人口的“一证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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