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编者按2000年9月5日,司法部印发《关于贯彻<关于深化公证工作改革的方案>的若干意见》,在提出"凡符合改为事业体制条件的公证处,应在本地行政机构改革时一律改为事业体制"这一主要改革目标的同时,还要求"年底以前,各省至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