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鲁政办字[2017]207号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山东省安全生产约谈办法》《山东省安全生产通报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山东省安全生产约谈制度》(鲁政办字[2015]198号文件印发)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