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尽管社会各界都在倡导建立法律职业共同体,但是法律人内部依然存在着等级次序和竞争对抗,尤其是律师与司法公职人员之间的分化与张力、竞争与博弈,常以新媒体叙事的形式呈现在网络公共空间中。相对于传统媒体,新媒体实现了作者与读者的直接沟通与互动,律师在其中更具场域优势。为打破法律职业领域内部的既有权力格局,实现话语秩序的重组,不少律师将新媒体作为竞争法律职业话语权、建构法治代言人形象的舆论场。然而一些律师对新媒体的滥用使得法律职业内部的竞争和博弈无法在特定的规则框架内进行,对司法权力的正常运作、法律人的形象和声誉、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益等造成不良影响。因此,有必要在保障律师话语权的前提下确立其网络言行的"底线",实现朝野法律人的"和解",规避可能产生的法治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