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镜像规则"作为两大法系传统契约精神延伸,要求要约与承诺一致的苛刻衡量标准严重制约着"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合同缔约成功。基于该原则劣势影响衡量,国际统一立法方面CISG就"镜像规则"适用采取灵活应对。一方面,肯定其积极效能;另一方面,对要约变更情形予以区分,对格式之争问题形成"相互击倒规则"重要制度设计。对此,我国合同立法应立足国情,积极参照移植公约高超立法技巧,努力期许契约公平与缔约自由之间的矛盾冲突实现弥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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