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近年来国家重点打击电信网络犯罪的环境下,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件数量在实践中呈“几何式”增长。本文通过对江西省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已生效裁判的分析,分析实践中本罪的一些特点,发现实践中存在对本罪主观“明知”、“情节严重”理解模糊、与诈骗罪容易发生竞合等问题。针对主观“明知”可通过“可反驳的推定”加以认定;对“情节严重”进行严格规范;从主客观相统一的角度厘清本罪与诈骗罪的关系。在精准打击犯罪的同时,又避免本罪陷入新的口袋罪的泥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