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新行政法学”“新”在何处

作者:沃尔夫冈·卡尔; 苏苗罕; 王梦菲
来源:湖湘法学评论, 2023, 3(02): 148-160.
DOI:10.20034/j.cnki.hxfxpl.2023.02.012

摘要

德国行政法传统上受到“法学方法”(Juristische Methode)的影响。这种方法是由系统法律秩序(a systemic legal order)的概念和立法(法政治学)与法律适用(法律教义学)之间的区别所塑造的。它集中于法律保护视角和“法律行为”(Rechtsakt),这一概念代表着行政机关正式的、有约束力的和干预性的决定。然而,自20世纪90年代初以来,诸多更进步的德国学者正在研究一个改革概念,以便用一种被称为“新行政法学”(Neue Verw altungsrechtsw issenschaft)的新方法取代片面的法学方法。新行政法学以更开放的、跨学科的方法和侧重于决策制定和结果(“产品”)的调控方法(Steuerungsw issenschaft)为基础。这篇文章阐述了这一行政法学新流派最重要的假设和思想,并作出了不同的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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