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目的通过比较世界发达国家器官移植立法和我国法律现状,探讨我国人体器官移植立法现状与面临的挑战。方法计算机检索WHO网站;美国NIH、美国移植学会(AST)、器官移植共享网(UNOS)、各国司法网站及相关会议论文和专家共识,纳入与器官移植与脑死亡立法相关的法律文本、文件、部门文件和专家共识,排除与器官移植与脑死亡技术相关的文献,将纳入文献按法律、法规、部门文件和专家共识分类分级,并根据不同主题结合我国情况作描述性对比分析。结果①纳入10个法律文本、1个法规、9个部门文件和4个专家共识。②国外器官移植立法20世纪60年代始于欧洲,英国最早,美国第三。而脑死亡立法于1978年由美国率先颁布。③1991年起,针对全球器官移植面临的全局性关键问题,世界卫生大会(WHA)等非政府组织先后颁布了7个共识文件,以规范业内人士行为。④中国(包括港、澳、台)至今尚未制定法律,均靠相关法规监管器官移植,比美、英立法落后40年和46年。结论中国器官移植和脑死亡立法上存在至少以下6种挑战:①死亡标准选择与器官供体来源。②对旅游名义的跨国界器官移植的监管和防范。③活体供者的风险评估及防范(保险方式)。④尸体器官捐献者的选择权——配偶、父母、子女的权限界定。⑤器官捐献的无偿或补偿原则。⑥脑死亡与器官移植法律单独还是合并立法。以上问题需要通过进一步研究来解决。

  • 单位
    四川大学华西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