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长期以来,处置民间纠纷引起的警情是基层公安机关面临的重要日常工作。当前社会处于转型时期,社会矛盾日益复杂,公安机关处置民间纠纷面临新挑战。我国公安机关处置民间纠纷具有法律依据。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公安机关治安调解工作规范》,公安机关对民间纠纷引起的治安案件可以采取治安调解和治安处罚两种方式。对于其他民间纠纷,原则上应当由当事人协商或通过司法途径解决,公安机关不应当擅自介入,以防止在部门利益、地方利益驱动下,通过行政手段、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破坏正常经济秩序。但对于违法私力救济行为侵犯了债务人的人身、财产权益,对社会治安秩序形成危害的,公安机关应当履行保护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的法定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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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山东警察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