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物质的制药用途(瑞士型权利要求)中的用药特征,长期以来是学术和实务界关注的话题。虽然欧洲专利局已经放弃,从而该问题在欧洲已经没有意义,但中国依然保留了瑞士型权利要求,并且在学术和实务界意见存在分歧。本文通过梳理瑞士型权利要求的发展历史,对当前的几种意见分别进行评述,指出目前研究方法存在的不足,提出以是否有利于保护我国相关企业的创新为判断标准,进行实证的、历史的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