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从霍布斯、洛克、卢梭的近代契约论到黑格尔的理性国家观再到马克思的历史唯物主义国家观,代表了历史上三种国家理论范式。国家理论必然涉及到国家与公民权利之间的关系问题,哪种政治生活能更好地维护人的权利,更能促进人的自由全面发展,这不仅关乎人之为人的本质实现,同时也是国家的生命力所在。社会契约论基于原子化的个人权利来构建国家模型,试图让国家成为笼罩在个人之上的保护伞;黑格尔同样撑起了“国家”这把保护伞,构想把公民权利过渡到国家伦理之中来实现;马克思批判了这两种理性主义的国家观,从历史唯物主义视角揭示了公民权利与国家“普遍利益”之间的矛盾事实。理想的社会形态是恢复每个人的政治属性,实现普遍的个人权利,而个人权利普遍实现的同时也是对权力范式的超越,“权利”的实现和“权力”的消失是辩证统一的,这也是马克思所建构的未来政治生活图景。

  • 单位
    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