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作为市场型和公众参与型环境政策工具的组合创新,公众参与型碳交易在法制层面存在以下问题:碳排放权及其载体的法律属性不明确;控排企业与公众的主体范围不固定;政府职权的法律边界不清晰;行政许可与行政处罚设立的制度位阶较低。针对公众参与型碳交易存在的问题,应当进行有益的制度探索:界定碳排放权为"特许物权",保护公民的合法权利;确定交易主体的范围,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细化政府的监管职权,建立完善的MRV体系;提高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的立法层级,完善交易机制的法律构造。由此,以期建立一个层级匹配、内容完善的制度体系,确保公众参与型碳交易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