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奋剂治理需要政府与体育组织共同合作。分析当前政府介入兴奋剂治理现状,以及在兴奋剂治理过程中政府与体育组织合作的阻滞因素,认为关键在于如何合理划定两者合作的界限。通过引入法社会学反身法理论,认为法律的主要任务在于促进社会子系统内部建立一种自我反思结构,而非诉诸具体细化的规范指令和高权干预,构建一种新的兴奋剂治理范式。政府可通过优化体育组织的内在话语程序,从信息、组织、权能等方面协助体育组织构建更具反思能力、半自主的兴奋剂治理体系。同时,提出反身法理论框架下兴奋剂治理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