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2019年3月13日,海关总署海关总署公布新的《中俄乳品双向贸易检验检疫要求》。通告称:根据中国和俄罗斯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俄两国政府主管部门签署的《中俄乳品双向贸易的兽医和公共卫生条件议定书》,准予符合《中俄乳品双向贸易检验检疫要求》的中国及俄罗斯乳品相互开展贸易。本公告内容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