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完善了行刑衔接制度,但国内学术界有关文物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双向衔接的研究成果仍然较少。本文在调查研究基础上,论证了文物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双向衔接中亟需完善的实体和程序重点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