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的颁布赋予了教育惩戒在专业上、制度上的合法性,但双重的合法性并未改变其实践的困惑。在小学教育中,教育惩戒的实施仍是教师教育活动的难点,教师作为专业人员的身份信息及其伴随的信任感依然是教育惩戒不可缺少的核心要素。教育惩戒规则应与教师的身份信任相协调,共同支持教育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