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善意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定性

作者:汪成红
来源:税务研究, 2018, (09): 66-69.
DOI:10.19376/j.cnki.cn11-1011/f.2018.09.011

摘要

<正>一、基本案情2016年1月,A县税务稽查局收到开票方所属的B市税务稽查局关于发票协查的通知及随附的《已证实虚开通知单》。该通知单列明了D药业公司向C医药公司开具的22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属于虚开,金额共计1 200 000元,税额共计204 000元,价税合计1 404 000元。A县税务稽查局对C医药公司进行了检查。经查,C医药公司成立于1993年3月,为上市公司,主要经营药品、健字号滋补

  • 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