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涉外民商事协议管辖制度目前仍然保留实际联系原则,用以维护司法主权并保护弱者利益。然而现实表明,实际联系原则的上述功能与价值已被弱化,且可以被其他制度替代或者用更加直接的方式予以实现。实践中,实际联系原则解释标准的混乱等现象已引发相当数量的适用问题,同时也限制了我国法院的受案范围。从比较研究的结果看,废除实际联系原则之做法已被国际上大多数国家所认可,晚近主要的国际公约也显示了这一立场。在我国开启国际私法典编纂的背景下,应当采纳废除实际联系原则的立场,并通过合理的路径选择,完善协议管辖制度设计,推动我国国际民商事争议解决机制实现新发展。

  • 单位
    外交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