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对于行政发包实践中如何促进事责在纵向上的恰当配置,学界现今仍然鲜有关注。“事责逆向回归”是行政发包实践中对事责的纵向调节机制,能够在治理链条的局部区域将下级难以承担的事责自下而上回归至上级部门和主管领导。基于天津市“河长制”的考察,通过案例法、访谈法和文献法等方法从目标设定、检查验收和激励分配三个方面切入,可以发现“事责逆向回归”呈现出下级参与目标设定和对目标进行过滤、行政系统与社会的双重检查和对相关公职人员的全面吸纳、问责压力为主的激励分配和政治推动为保障等特征。“事责逆向回归”能够促进事责在纵向上的再次分配,进而提升治理成效;与此同时也体现出新部门在资金、编制管理方面的矛盾以及上级主管领导职责叠加、目标过滤失效等局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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