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当事人在选择诉讼之前,通常会客观理性地衡量诉讼结果与预期收益,若其进行不理智、不必要的诉讼很大程度上会导致预期诉讼收益与诉讼成本相背离,同时也违背了民事诉讼保护民众诉权的价值追求,使诉讼成为徒劳之举、恶意之举。为维护司法正义,引导当事人在诉讼中充当好“理性”角色,须从修正当事人个体诉讼行为、国家程序制度规制等方面入手解决诉权滥用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