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各地方如火如荼进行的生活垃圾分类立法呈现出地方性法规逐步替代政府规章、垃圾分类标准细化、管理责任更加明确和法律责任更加严格等特征。然而,这一波立法高潮仍存在更高层次的生活垃圾处理专门法律缺失、垃圾分类标准不统一、垃圾分类督导员职能未能有效发挥以及处罚措施不够细致等问题。为此,应当加强地方生活垃圾分类立法的顶层设计,确保垃圾分类标准统一,并引入社会力量提高垃圾分类投放督导的效率,同时进一步细化罚责,以提升城市生活垃圾的治理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