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鲁财采[2018]72号各市财政局、县级现代预算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县(市、区)财政局,黄河三角洲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财政金融局,省直各部门、单位,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为进一步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保障政府采购当事人合法权益,规范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行为,我们研究制定了《山东省政府采购质疑与投诉实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