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新冠肺炎的迅速传播充分暴露出我国在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方面的准备不足与应对能力的欠缺。原先设计和运行的我国卫生防疫法律体系在此次疫情防控中出现了无法适用、执行不力、动力不足、公民权利受损等问题。缺乏有效的制度供给和明确的边界意识以及赋能不足或许是引发此次疫情的重要原因,故我国防疫法律体系的构建亟须协调与平衡立法权力与行政权力、公权力与私权利、中央权力与地方权力这三对权力关系。在解决三对权力矛盾关系的基础上,应重点在完善制度供给、强化执法监督体制、保障公民权益、发挥地方政府主动性和能动性方面着力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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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上海杉达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