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几年来,涉及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环境污染、国有资产流失、垄断经营等损害社会公共权益事件常常发生,社会各界人士对检察机关借助提起民事公益诉讼从而达到维护社会公共权益的呼声一浪高过一浪。虽然,国家在2017年6月修订了《民事诉讼法》,正式赋予检察机关可以就某些公共利益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但很多问题均仍未能得到彻底解决。所以,有必要对我国民事公益诉讼制度的完善进行深一步的研究。本文首先对相关概念和定义进行区分和阐述,并通过这些讨论,介绍了该诉讼模式在我国司法界是如何发展、如何变化以及如何确立起来的,同时对这种模式的几个简单相关问题表述一点建议和想法,最后以此为基础,对该模式在我国该以什么形态的模式存在等问题提出了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