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界定了三产融合作为管理对象的内涵和外延,并结合实际分析了其三类主要业态,认为农村三产融合用地的国土空间用途管制面临空间落地、用途准入、地类认定、用地成本和卸责履职等核心议题的挑战,需要转变管制思路,实现创新发展与规范管理。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允许市场主体自由探索不同业态及多样化用地方式,以解决三产融合发展用地难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