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对20世纪末以来中国、日本、韩国借鉴美国法学院制度进行的法学教育改革进行了概要介绍,在此基础上,对三国继受美国法学教育模式的动因进行了分析,比较了中、日、韩三国在新法学教育制度设计上的差异,评价了改革的实践效果。作者认为,比较法的研究可以为中国法学教育改革提供更加广阔的国际视野,中国建构科学合理的法律人才养成制度,必须全面反映和评估对法律人才的需求,并在此基础上进行整体性改革才能确保改革目标的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