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本文借鉴Hlmstrom(1999)隐匿行为下道德风险问题及Laffont和Tirole(1988)多阶段建模思想,结合中国地方政府隐匿行为和中央政府隐性担保情境,构建单期和两期的最优监管契约模型,给出了中央政府最优监管契约设计的一般框架,并分别通过算例对理论模型进行验证。理论推导和算例分析结果表明,单期情形下,通过将中央对地方的分配规则与地方政府的努力程度挂钩,中央能够为地方增加努力提供有效激励,进而有助于社会福利改善;考虑声誉效应情形下,地方政府会在两期下的第一期比单期更加努力。该研究为中央对地方政府发行债券的监管契约设计提供了理论依据。中央可以根据地方政府的实际情况,结合单期和两期下的结论设计监管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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