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商标共存"这个概念目前尚无明确的内涵和外延,可以是法律上的共存也可以是事实上的共存,可以是个案中的共存也可以是普遍意义上的共存,可以是商标行政注册程序中的共存也可以是市场上已经形成的共存,可以是一个过程也可以是一个结果。在商标使用方面,现行《商标法》第五十九条明确规定了在使用中应当容忍的共存情形;对于不同商标所有人相同或近似的商标能否共存注册这个问题,现行《商标法》的第三十条和第三十一条则给出了否定的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