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三种专利在本质上是不同的,发明专利保护的是思想,实用新型专利保护的是体现一定思想的空间造型表达,外观设计专利保护的是以产品为载体的美学表达,三者功能不同,只有科学配置才能实现激励创新目标,这种差异决定了世界通行做法是三者独立成法,我国则是混合式立法,后果是激励效果错位,应当在《专利法》修订时将三者各自独立成篇,同时提供实用新型授权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