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法律规范的束缚、对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的误解以及苛责的归责原则,使得数字公共图书馆在侵权诉讼中经常面临败诉后果。尽管数字公共图书馆无侵权行为的故意,但作为作品利益链条的终端却不得不为数据商的侵权行为“背书”,从而被指责为间接侵权。现有版权侵权纾困路径的法教义学偏向过于明显,对域外制度的原位继受和对既定规范的形式推理不能使图书馆摆脱当前的侵权困境。因此须从功利主义视角出发,分别立足于价值、手段、技术以及动机四个方面重新建构其运作机制,以合理使用为基本准则,采用过错归责原则并辅之以正向激励和行政监察,使适当性、必要性和均衡性贯彻始终,以期数字公共图书馆可真正摆脱侵权困境并科学发挥其法定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