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中国中医药报》2019年10月14日讯:近日,《江西省中医药条例(草案)》及其说明全文公布并公开征求意见。草案提出,中医药人员的验方、秘方、传统诊疗技术和科研成果等可以作为资本入股参与开发,受法律保护。社会力量举办的中医医疗机构在准入、执业、等级评审、购买服务、职称评定等方面享有与政府举办的中医医疗机构同等的权利。草案提出,县(市、区)以上综合医院中医床位占总床位的比例应不低于5%。鼓励、引导热敏灸相关产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