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明代地方府州县道官普遍设置于洪武十五年,国初定制,以地方保举-礼部考试-吏部注授的程序选授,以道法修明为标准,至景泰年间偶开纳米授职之例,到成化朝,纳米授职在时间、空间上广泛开展,地方道官成为开放性职位,孝宗朝稍稍收敛后,在武宗朝以后成为选授的主流方式,地方道官的选授生态因而被破坏,并作为一个重要因素,影响了整个道官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