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自贸区建设深入推进,取得了一定的改革经验和一批改革成果,为新时代下自贸区建设深入推进奠定了坚实基础,但在实践中,审判权与行政权面向自贸区建设需求并不总能达成制度运行自洽与融通,需要在互益互补的基础上进行功能性调试和制度性同构,以在更大尺度上推进自贸区建设面向新时代实现更深层次的发展,本文重点探讨了在自贸区建设推进过程中审判权与行政权如何深度调适,共同推进自贸区更好地发展这一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