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案例一:遗嘱继承基本案情:香港居民A去世,继承人有A的妻子W和儿子D、女儿C。A生前在香港未留下动产或不动产,但在内地置有房产,并留有一份在香港订立的遗嘱,将遗产的一半分给妻子W,其余遗产由儿子女儿平分。W、D、C均表示继承遗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