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日本PPP模式发源于英国PFI,通过制度嫁接和本土创新,形成了独具特色的日本PFI框架体系。文章指出,日本已经实施的666个PFI项目,主要为社会类基础设施领域,地域集中在东京、大阪等大城市圈,超过80%的项目由各级地方政府主导,项目广泛采用BTO方式,回报模式以政府付费的服务购买型为主。中日两国PPP模式在法规体系、管理机构、回报机制、运作方式和股权结构等方面存在明显差异。日本PFI项目成功率很高,中国应借鉴日本推行PFI模式的经验,注重PPP项目质量而非数量,依法依规执行PPP操作流程,将竞争性磋商优化方案融入公开招标环节,重视政府机构能力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