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2015年中央城市工作会议之后,中央决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主管全国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2021年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以下简称“新行政处罚法”)明确规定在“城市管理”等七个领域实行综合执法制度。这是国家法律中第一次出现“城市管理”一词,反映城市管理领域综合执法(以下简称“城管执法”)具有重要地位。鉴于各地城管执法范围大小不一的现状,有必要按照新行政处罚法的要求,进一步明确城管执法的职责范围,进一步理顺城管执法与住房和城乡建设执法的关系,明确城管执法的新定位。

  • 单位
    全国市长研修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