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我国的行政体系中,市域治理所处的地位是处于行政体系的中间,具有上传下达的作用,也是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的中坚力量。社会治理现代化这一概念的提出,使得市域社会治理具有典型的中国特色。而法治在市域治理中也发挥着重要作用,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者,对市域社会治理的成败也同样是不可替代的。检察机关充分发挥自身职能作用,从法保障了市域社会治理的顺利推进。①在当前内设机构改革的背景下,检察机构充分利用"四大检察"职能,推陈出新,在检察业务中积极参与和充实市域社会治理的内容,为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贡献检察智慧,使人民共享治理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