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所有权绝对原则是近代三大民法原则之一,其在近代中国民法中最早确立于《大清民律草案》。虽然所有权绝对原则在晚清没有发挥实际效用,但其后的《民国民律草案》和《民国民法典》继受了此项民法原则。重新审视该原则在我国近代民法中无论是立法上抑或理论上的传承、发展与继受经验,仍可为我国现今民法理论的发展提供历史的镜鉴。

  • 单位
    中国社会科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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