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党的十九大首次将"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设定为战略目标,实现不敢腐是第一步,也是关键的一步。"不敢腐"是惩治腐败行为而产生的威慑效果,也是我国反腐工作的终极目标。实现不敢腐需要完善反腐机构改革、提高反腐工作执行力、抑制腐败案件增量和去存量、惩治结果要透明和公开。当前我国反腐工作与目标设想还存在不小差距。为此,要着力补足反腐败机构改革和快速去除腐败存量这两个短板,才能实现不敢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