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设立居住权制度是为了回应“住有所居”的时代需求,也是保障社会弱势群体居住利益的有力举措。居住权制度的出现,对缓解“购房难”现象和实现房屋的多元化利用都有着重要意义。然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居住权的规定比较简略,不能够完全解决在司法实践中遇到的各种各样的问题。在实践中存在居住权与所有权和抵押权发生冲突无法解决、在实施过程中发现投资性居住权缺位等问题。文章通过提出明确规定居住权人的权利义务、按照权利登记时间先后解决冲突、增设投资性居住权等建议,以期更好地完善居住权制度,实现立法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