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使用共享单车时支付押金的方式从以前的"一物一押"转变为"一人一押",再到后来,用"一人一押"替代了之前应用的"一用一押",从此押金从传统的担保物权转变成金融产品,但也因此担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非议。事实上,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司法实践中,应谨遵罪刑法定的原则,打破司法解释的束缚,从更广阔的视角找到最实质性的问题,也就是"存款"的限制价值,从而对国家刑罚权在金融行业的任性与恣意加以约束,开创金融创新的新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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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长春广播电视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