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裁判要旨】对明知上门讨说法的非法侵入住宅者,行为人在事实认识错误但非假想防卫的情况下伤害侵入者,如果具有犯罪故意,应按照故意犯罪处理。对将侵入他人住宅作为其他犯罪手段的侵害行为,在不法侵害者开始侵入住宅时,可以针对已经开始的不法侵入住宅的行为进行正当防卫,但如果明知对方是来讨说法,却不与侵入者有任何协商交流而直接率先持事先准备的凶器攻击,则行为人系基于斗殴故意的事前防卫,而不是针对非法侵入住宅行为的防卫过当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