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为获得非法狩猎犯罪行为的基础特征和规律,检讨司法审判中存在的问题,对河南、浙江、湖南等19个省(市、自治区)的326例非法狩猎案进行统计分析。结果表明,非法狩猎案例主要发生在人口较多的中东部地区;犯罪人大多为受教育程度较低的农民或无业人员;犯罪人认罪态度较好,上诉案件较少,刑罚较轻并侧重于罚金;法院对违法性认识问题仍有欠缺。应从政府是否宣传到位、个人是否努力获悉法律2方面来判断行为人是否具有违法性认识可能性。对无违法性认识可能性的,应作出罪处理;对于有认识可能性,但确无违法性认识的,应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