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国城乡一体化进程推进,农村与城市经济差距逐渐缩小,但在这个过程中农村的生态环境受到破坏。农民作为农村的主体,在农村环境保护中应承担重要角色,现实中农民却成为了农村环境破坏者与受害者,这种角色承担错位的背后存在着许多影响因素,比如农民环保意识淡薄、农村环境资源产权模糊以及相关法律制度的缺位等,要想发挥农民在环境保护中的主体作用,需要采取一系列具有针对性的法律性措施,来重构农民在环境保护中的主体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