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消费者在汽车交易信息获取中处于弱势地位,经营者因违反信息告知义务进而构成欺诈的法律纠纷已屡见不鲜。对欺诈故意的判断应从客观事实出发,通过对其告知义务的实际履行状况推测行为人是否具有欺诈的恶意。由经营者证明其对告知义务的履行状况,以证明其不具有欺诈的故意。就汽车交易中经营者欺诈构成要件而言,本文认为应采纳传统民法理论中"四要件说",坚持主观故意要件,过失不构成欺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