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网络社群是互联网时代的产物,近年来随着监视资本主义进一步应用于用户画像技术,算法可以有计划地将有共同兴趣、观点相近的用户在其无意识状态下组成共同体,在群体激愤作用下,该网络共同体的活动逐渐从“线上”转移至“线下”,转变为一般群体性事件。网络群体极化现象产生的原因比较复杂,而网络社群基于虚拟性、风险转移等突出特点,其治安风险高于一般的群体性事件,当今有关网络社会治安的法律散见《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等部门法及网信办发布的各类规范性文件之中。除此之外,互联网平台及行业也制定了涉及网络用户行为的规则体系。通过“硬法”与“软法”结合建立对网络社群治安风险形态的法律规制,但效果仍不明显。因此,需要从网络社群的法律定位出发,以解释论的角度分析网络社群的法律定位,在明晰法律定位的基础上,通过事实分析审视网络社群的治安风险,正确看待网络社群的治安风险防控对现阶段治安防控具有重要现实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