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从20世纪90年代起,我国逐步探索并建立了成熟的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制度。该制度秉持弱势保护理念,通过授权药品需求方制定交易规则,聚合药品需求方市场力量,以此改变药品需求方缺少话语权,解决药价虚高问题。2021年,该项制度被引入《医疗保障法(征求意见稿)》,无疑成为国家干预医药市场法治化的一项重大改革。本文针对意见稿中药品集中采购制度的不足之处,建议在立法过程中通过优化价格监督检查条款法律语言、界定实施集中采购药品的标准、完善药品集中采购价格公示制度、建立药品集中采购投诉制度,完善药品集中采购制度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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